《法灭尽经》(又名《佛说法灭尽经》)
闻如是:一时佛在拘夷那竭国,如来三月当般涅盘,与诸比丘、及诸菩萨、无央数众,来诣佛所,稽首于地,世尊寂静,默然无所说,光明不现。
贤者阿难作礼白佛言:“世尊!前后说法,威光独显,今大众会,光更不现。何故如此?其必有故,愿闻其意。”佛默不应,如是至三,佛告阿难:“吾涅盘后,法欲灭时,五逆浊世,魔道兴盛,魔作沙门,坏乱吾道,著俗衣裳,乐好袈裟,五色之服,饮酒啖肉,杀生贪味,无有慈心,更相憎嫉。时有菩萨、辟支、罗汉,精进修德,一切敬待,人所宗尚,教化平等,怜贫念老,救育穷厄,恒以经像,令人奉事,作诸功德,志性恩善,不侵害人,损身济物,不自惜己,忍辱仁和。设有是人,众魔比丘咸共嫉之,诽谤扬恶,摈黜驱遣,不令得住。”
“自共于后,不修道德,寺庙空荒,无复修理,转就毁坏。但贪财物,积聚不散,不作福德,贩卖奴婢,耕田种植,焚烧山林,伤害众生、无有慈心,奴为比丘,婢为比丘尼,无有道德,淫佚浊乱,男女不别,令道薄淡,皆由斯辈。”
“或避县官,依倚吾道,求作沙门,不修戒律。月半、月尽,虽名诵戒,厌倦懈怠,不欲听闻。抄略前后,不肯尽说,经不诵习,设有读者,不识字句,为强言是,不谘明者。贡高求名,虚显雅步,以为荣冀,望人供养。”
“众魔比丘命终之后,精神当堕无择地狱。五逆罪中,饿鬼、畜生,靡不经历恒河沙劫,罪竟乃出,生在边国,无三宝处。”
“法欲灭时,女人精进,恒作功德。男子懈慢,不用法语。眼见沙门,如视粪土,无有信心。”
“法将殄没,当尔之时,诸天泣泪,水旱不调,五谷不熟,疫气流行,死亡者众,人民勤苦,县官计尅,不顺道理,皆思乐乱。恶人转多,如海中沙。善者甚少,若一若二。”
“劫欲尽处,日月转促,人命转短。四十头白,男子淫佚,精尽夭命,或寿六十。男子寿短,女人寿长,七十九十或至百岁。”
“大水忽起,卒至无期,世人不信,故为有常。众生杂类,无有豪贱,没溺浮飘,鱼鼈食啖。”
“时有菩萨、辟支,罗汉,众魔驱逐,不与众会,三乘入山,福德之地,恬怕自守,以为欣快,寿命延长,诸王护卫,月光出世,得相遭值,共兴吾道,五十二岁。首《楞严经》、《般舟三昧》,先化灭去,十二部经寻后化灭,圣王去後,沙门袈裟,自然变白。”
“吾法灭时,譬如油灯临欲灭时,光更明盛。吾法灭时,亦如灯灭,自此之后,难可数说。”
“如是之后,数千万岁,弥勒当下世间作佛,天下泰平,毒气消除,雨润和适,五谷滋茂,树木长大,人长八丈,皆寿八万四千岁,众生得度,不可称计。”
贤者阿难作礼白佛:“当何名斯经?”
佛言:“阿难,此经名为《法灭尽》,宣告一切,宜令分别,功德无量,不可称计。”
四部弟子闻《经》,悲惨惆怅,皆发无上圣真道意,悉为佛作礼而去。
注释:
1. 佛在拘夷那竭国。即拘尸那揭罗国城,又称拘尸城,或拘尸那城,汉译茅城,位于今印度北方邦戈勒克布尔镇
印度北方邦戈勒克布尔
(Gorakhpur)凯西亚村(Kasia),唐高僧玄奘《大唐西域记》云:“拘尸那揭罗国,城郭颓废,邑里萧条,故城砖基周十馀里,居人稀旷,闾巷荒芜,城西三四里,渡恃多伐底河,西岸不远,至娑罗林,起树类槲(音胡),而皮青白,叶甚光润,四树特高,如来寂灭之所也,其大砖精舍中,作如来涅盤之像,北首而卧(卧佛),傍有窣堵波(即半球状坟冢),无忧王所建,基虽倾陷,尚高二百馀尺,前建石柱,以记如来寂灭之事。”
2. 如来三月,当般涅槃。般音槃,乐也,《尔雅.释诂》曰:“怡、怿、悦、欣、衎(音看)、喜、愉、豫、恺、康、妉(音耽)、般,乐也”;《诗.卫风.考槃》曰:“考槃在渊”,毛传云:“考,成;槃,乐也”;《书.无逸》曰:“文王不敢盤于游田”,西汉孔安国传云:“文王不敢乐於游逸田猎”,清阮元挍勘云:“按《后汉书.郅恽传》注,引此经云‘文王不敢槃于游田’”
戈勒克布尔 Kasia 如来寂灭之处
3. 与诸比丘及诸菩萨,无央数众。央,尽也,《汉武帝.李夫人赋》云:“惜蕃华之未央。”
4. 来诣佛所。诣音益,候至也。
5. 稽首於地。稽音启,《周礼》:“辨九拜”,稽首之礼最尊。
6. 五逆浊世。《佛光大辞典.五逆》释文云:又作五逆罪,即五重罪,指:罪大恶极极逆於理者。有大乘五逆和小乘五逆之分。小乘五逆(单五逆)指:害母(又作杀母)、害父(又作杀父)、害阿罗汉(又作杀阿罗汉)、恶心出佛身血(又作出佛身血)、破僧(又作破和合僧、斗乱众僧)等。五者前二者为弃恩田,後三者则坏德田,故称五逆、五重罪,以其行为将成为堕无间地狱之因,故亦称五无间业,略称五无间,或五不救罪。分别而言,前三者指故意杀害父、母、阿罗汉。破和合僧复分为二,离开原来所属之教团,而成立新教团,行布萨、羯磨等事,称破羯磨僧;若立异师异说,而另组教团,则称破法轮僧。此外,俱舍论卷十八载,五无间同类业,又作近五无间、五无间同分、近五逆、类似五逆。即与上述之五无间业同类之五种罪业,指:污母阿罗汉尼、杀住定地菩萨、杀有学圣者、夺僧合缘及破窣堵波。 (二)大乘五逆(复五逆),据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四举出五大根本重罪,即:(1)破坏塔寺,烧毁经像,夺取三宝之物。或教唆他人行此等事,而心生欢喜。(2)毁谤声闻、缘觉以及大乘法。(3)妨碍出家人修行,或杀害出家人。(4)犯小乘五逆罪之一。(5)主张所有皆无业报,而行十不善业;或不畏後世果报,而教唆他人行十恶等。 慧沼於金光明最胜王经疏卷五中,将小乘五逆中之杀父、杀母合为一项,再加上诽谤正法(佛法)一项,而成立三乘通说之五逆。 关於五逆罪之轻重,大乘义章卷七说杀父最轻,杀母次轻,杀阿罗汉罪复转重,出佛身血转转弥重,破和合僧最重。〔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、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三、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、四分律卷四十六、十诵律卷三十六、俱舍论卷十七、瑜伽师地论卷九、顺正理论卷四十三、瑜伽论记卷三上、卷五、瑜伽师地论略纂卷四、俱舍论光记卷十八〕。
7. 魔道兴盛。《佛光大辞典.十魔》释文云:“修行佛道之十种障碍,即:欲、忧愁、饥渴、爱、睡眠、怖畏、疑、含毒、利养、高慢”,语出《大智度论卷五》。
8. 魔作沙门,坏乱吾道。沙音娑,沙门,又作娑门、桑门,《毛诗.鲁颂.閟宫》曰:“牺尊将将”,西汉毛苌传云:“牺尊,有沙饰也”,隋唐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云:“沙,蘇河反,刻凤皇於尊,其羽形婆娑然也。”
9. 著俗衣裳,乐好袈裟,五色之服。好,华丽;五色,彩色。
10.菩萨。菩提萨埵之简称。菩提,觉悟;萨埵,众生。
11.辟支。无师而能自觉自悟之圣者。
12.罗汉。即阿罗汉,即自觉者,小乘佛教中,修行所能达到之最高果位,即断尽一切烦恼、应受天人供应、不再生死轮回;在大乘佛教中,罗汉低於佛、菩萨,为第三等。
13. 不识字句。字,文义;句,句读。
14. 为强言是。牵强附会。
15. 罪竟乃出。竟,毕也。
16. 无三宝处。三宝,佛、法、僧。
17. 县官尅罚。尅,苛刻也。
18. 沙门袈裟,自然变白。白喻俗界;缁喻僧界。
19. 恬怕自守。《康熙字典》:怕通泊。